株洲市石峰区某甲建筑公司、某乙建筑公司与张某等93名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作者: 时间:2022-12-08 10:01:40今年来,省司法厅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等有关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截至日前,我省19篇人民调解案例,被司法部列入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为进一步发挥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现推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专栏,供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株洲市石峰区某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启动招标,某甲建筑公司中标后以总承包的形式组建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其中部分内部装修工程以分包的形式交由某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2022年5月,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即将完工,甲建筑公司检查时发现有部分分包工程未按工程标准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故决定暂不结算工程款。乙建筑公司因拿不到工程款而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张某等93名农民工在得知工资款被拖欠是因甲建筑公司不予结算工程款后,集体到甲建筑公司催讨。交涉过程中,因农民工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警方及时介入才未发生严重后果。为避免矛盾升级,甲建筑公司向所在地株洲市石峰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求助,调委会派出调解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调解过程:
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调解员立即组织对聚集在项目部的农民工进行劝导和疏散。调解员向他们介绍人民调解的优势,劝导暴力不仅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容易引发更大问题。农民工听后表示,担心达成调解协议后甲、乙两家建筑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拖延支付工资款。调解员继续耐心做农民工的思想工作,解释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建筑公司到时拒不履行协议,可启动法律援助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工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农民工表示愿意配合调解,会选出代表参加调解。事发当晚,调解员与乙建筑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征询其调解意愿,认真核对应付工资数额,详细了解农民工的具体情况。通过沟通,乙建筑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在做完细致调查和安抚工作后,次日,调解员组织张某等农民工代表、乙建筑公司负责人以及甲建筑公司代表在调委会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农民工代表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表示一定会为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利,希望大家平复情绪,相信调解员。在农民工情绪得到安抚后,调解员与甲、乙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厘清了两家建筑公司在此次纠纷中的法律关系。甲建筑公司为总承包方,乙建筑公司为分包单位,甲、乙建筑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甲建筑公司代表称,按照公司规定,项目资金在工程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直在整改未通过验收,乙建筑公司必须完成整改后才能支付其工程款项。乙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工程款,确无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调解员意识到,工程款的落实是化解问题的关键,于是向甲建筑公司代表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调解员指出,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与工程整改并无根本冲突,并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和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希望甲公司承担企业责任,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按时完工。甲建筑公司代表对此表示认同,承诺会尽快向发包方某市场协调款项拨付乙建筑公司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调解员也表示会积极帮助协商拨付资金。
在与两家建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联系株洲市石峰区某市场负责人,耐心劝说其尽快协调农民工工资款项,妥善处理好纠纷,不仅有利于某市场如期顺利开业,也有利于某市场经营发展。经过一番交流,某市场负责人对调解员提出的观点表示认同,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处理。
纠纷发生后第三天,农民工代表和某市场、甲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代表到调解室进行第二次调解。通过调解员释法解理,当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天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各方就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协议签订当日,某市场向甲建筑公司拨付300万元作为专款支付,甲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立刻转至乙建筑公司用于支付张某等93名农民工的工资;
2.甲、乙两家建筑公司承诺将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某市场项目顺利完成交接后再结算剩余工程款。
协议签订后次日,93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部打入了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半个月后,装饰一新的市场在喜庆欢快的气氛中如期开业。经回访,相关单位及农民工代表对调解员耐心细致高效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提速,农民工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也成为了各地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任务。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案例屡见不鲜,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本案中,调解员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稳字当头,善做多方工作,以案说法诠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说服矛盾纠纷相关各方迅速统一认识,协调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调处了纠纷,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快捷高效调处纠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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