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获双向保护
文章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2-12-07 09:53:37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取得良好审判效果。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受毛某(已判决)安排,多次帮助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帮助他人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自动投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陈某不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理时,正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岳阳县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陈某指定辩护人,并通知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教育,并向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就《实施办法》进行了说明,勉励被告人既要正确面对错误、真诚接受法律的惩处,又要对未来生活满怀希望与信心。根据《实施办法》,被告人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案件生效后,岳阳县法院向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分别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人民法院通过惩教结合的方式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获得被告人家属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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