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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消费因踩到水渍摔倒了,店家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6-27 09:25:02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案涉餐厅承担60%的责任,赔偿1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2021年12月28日,张某饮酒后进入某餐厅就餐,该店保洁人员进行保洁工作后,张某在店内行走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张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后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该餐厅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餐厅保洁人员在拖地后未对进店人员的安全予以提示,造成张某损害,侵害了张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进入相关公共场所亦应当清楚饮酒后对自身行为会造成一定影响,其在该餐厅就餐前存在饮酒行为,该行为对其在餐厅摔倒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相关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餐厅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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