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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委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3-06-30 11:06:48 

一、部门基本情况(涉密)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委机关人员、行政运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 2022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我委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611.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35.6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3万元。

2. 2022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5264.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主要是省财政年中重新测算、追加人员奖金等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数482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3875.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决算数55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398.55万元。

3. 2022年度基本支出情况分析

2022年度基本支出决算数4825.56万元,占总支出决算数的79.82%。较上年增加1480.97万元,增加44.28%,基本支出进度91.6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88.56%,较上年增加55.02%,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4%,较上年减少6.11%。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因政策调整,2021年底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奖金未发放,于2022年年中重新测算补发。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系我委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委2022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1143.5万元,具体分为见义勇为奖励及工作经费、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及法学课题研究经费、政法领域改革工作经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具体业务项目开支(各项目支出绩效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相关内容)。

2.项目支出决算情况。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143.5万元,全年预算数2175.38万元(含上级及有关部门拨付业务工作经费),预算调整主要是省财政再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93.7万元,上年度结余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工作经费等738.1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1219.99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6.11%,主要是本年度减少基建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3.项目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度项目支出进度需进一步提高。经分析,本年度未形成支出的项目主要是受疫情及重点工作调整等因素影响,未能按项目计划安排并形成支出。大部分培训、会议以视频形式举办或取消、会程缩短等导致相关支出大幅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委2022年度支出预算是从我委职责职能出发,围绕年初重点工作计划,按照“以事定钱”的原则安排,并据此设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年中执行预算时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抓好支出绩效的监控落实,严格控制预算新增和调剂调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优化机关财、物运行管理流程,加强机关信息系统应用,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等方面抓好成本节约,确保各项支出科学、合理、高效。现对我委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结如下:

我委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信访任务,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迈上新台阶。平安中国考核我省位居全国第四,中部地区第一。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得分同比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突出政治建设,夯实了绝对忠诚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政治轮训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精神,引导全省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召开全省政法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宣讲,推动走深走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思路、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领导批示和重点工作月调度机制,有力有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二)聚焦主题主线,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最强政治担当、最高工作标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重大风险“预见、应对、处置、总结、提升”闭环机制,有效防范涉众、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利剑护蕾”、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治理危险驾驶、公职人员涉毒等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诉源治理,全省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部署开展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落实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帮扶措施,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

推进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成立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没有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个人极端事件、群体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

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健全重大风险 “预见、应对、处置、总结、提升”闭环机制,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配合处置了一系列重大案事件,确保了总体稳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抓好全国扫黑办“十件实事”和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15项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反组织犯罪法》实施,保持依法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推进源头治理,推动常治长效,整体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部署推进“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通过深化预防、打击和治理工作,效果显著。

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强力推进打、防、管、治、宣“五大攻坚战”,部署开展“断卡”“断流”“拔钉”“GOIP严打”等专项行动,实现了“两上升”“两下降”。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贯彻全国专项办要求,省市县三级成立专项办,组建专班,健全机制,集中资源力量对六类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八大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给予充分肯定。

强力推进危险驾驶综合治理。推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综合治理体系,源头遏制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

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专班,组织“忠诚护稳定、强基保平安”常态化督导,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全省没有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网络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以政法之为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出台《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司法行政服务“稳经济大盘”63条举措,制定服务“强省会”战略10条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产权平等司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多元共治专项行动,推进自贸片区法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建设,优化企业投资兴业环境。服务疫情防控,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全面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妥善审结铅锌浮选企业系列行政案件,为实现由“乱”到“治”提供法治保障。深化“生态三湘”“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涉生态环境犯罪战果排名全国前列。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落实惩罚性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区域协作,护航美丽湖南建设。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14个市州分两批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召开推进会,出台分类指导意见,推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制定贯彻落实“十四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分工实施方案,明确6大方面2项主要指标、85项重点任务和54项重点建设项目,压实成员单位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县域警务模式,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制约监督体系和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建设,将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建设纳入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政法改革推进会部署,以科学配权、规范行权、依法治权、廉洁用权为重点,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有序推进跨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制度机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化公安、司法行政等“放管服”改革,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五)从严管党治警,建设了过硬政法队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政治轮训制度,举办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年强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研修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等流毒影响。推进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加强青年干警培养,深化实战化素能培训,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出台并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和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制度规定,省委政法委机关开展“强素质、提能力、抓落实”作风建设,推进管好人、办好案,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开展“弘扬春梅精神,汲取奋进力量”活动,对我省6名“全国双百政法英模”集中宣传报道,用身边英模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六)注重强基导向,夯实政法工作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推进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创新,推动政法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效能提升。统筹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检察室、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优化、整改、新建人民法庭141个,改造巡回审判点40个,14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一院一品”建设,加强市县乡综治中心建设。

(七)加强了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政法委统一业务平台建设应用。完善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布局,指导益阳市构建城乡末端社群感知系统,指导长沙县开展基层社会风险监测平台试点。“雪亮工程”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价,反映出目前在预算支出及绩效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化建设欠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只有原则性规定,细化、量化程度不足,执行效果不佳。项目库管理有待加强,尤其是跨年项目资金安排不够科学准确,容易造成资金沉淀,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入库的事前评估不够,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开展。主要原因:存在预算绩效管理重评价轻应用,预算安排重业务轻效果、重经验轻制度化管理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能力本领不足。

(二)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资金分配方式有待改进,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对预算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力度不足。

主要原因:预算资金分配评价标准体系不够科学、全面、量化,统筹业务、使用情况、资金存量的力度不够,资金使用绩效监控意识薄弱。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算及预算绩效管理理论、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经验的总结、提升,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关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用制度管好预算资金的安排、分配和使用,加强项目库管理,尤其是跨年项目的资金安排,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监控和调剂调整,及时化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拟应用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我委拟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机关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执行绩效低,效果差的项目资金进行削减或取消,将削减或取消部分统筹安排到重点、核心工作上来,确保预算执行绩效质量更高、效果更好。

(二)拟公开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我委拟于6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湖南长安网公开本次绩效自评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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