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宅基地闹上法庭,合同无效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时间:2023-06-23 10:26:38据湖南高院网6月20日消息,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2018年2月2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合同书》,约定彭某将其名下位于湘阴县某村15米长的宅基地以143800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李某在2018年3月1日向彭某支付了143800元。合同签订后,2023年李某仍无法办理宅基地相关证明,亦无法正常入住,李某遂起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
首先,案件承办人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案涉宅基地转让合同违法,合同自始无效,案涉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李某应向彭某退还案涉宅基地,彭某则需向李某返还“合同”价款。李某认为他根本没住过案涉宅基地,而且需要彭某向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损失,彭某则坚持认为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只是李某自己没有入住,而且现在的宅基地已经荒废,没有经济价值,李某需要对此负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人通过背靠背调解,以结果导向引导双方退让,最终双方确认案涉合同自始无效,李某同意在减免20800元本金的基础上再放弃全部利息主张,彭某同意返还李某123000元合同款,并承诺不再以其他形式主张宅基地荒废的损失。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除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其使用权。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