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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被告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刑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3-06-25 09:36:29 

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10月间,被告人余某明知桃源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仍然收购桃源县某镇农户采伐的松原木。2022年10月22日,被告人余某欲将未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的一批松原木非法调运至河南省邓州市销售牟利,途径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经称重,该批准备调运的松原木净重共计36.35吨。经桃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抽样检测,该批松原木四份切片样本中二份检测出松材线虫(活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调运有松材线虫的松原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因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松材线虫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自然状态下,单株松科植物一旦感染该病,最快40多天即可枯死,三至五年内即可感染整片松林使其毁灭。如果放任不管,松材线虫将严重破坏我国的松林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生态损失。该案中,被告人明知桃源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仍然连续收购桃源县某镇农户采伐的松原木。2013年,松材线虫便被原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此,我国专门划定松材线虫疫区,对松材的运输和使用实行严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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