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不赔!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甘柔 时间:2023-06-12 12:52:21湖南长安网6月9日讯(通讯员 甘柔)肇事司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赔偿原告刘某、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各项经济损失180000元,肇事司机郑某赔偿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8688.8元。
2022年11月,郑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8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撞上了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尾,造成胡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郑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依照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责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
四原告主张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未充分举证证明已经对投保人尽到提示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对商业三者险免赔的主张不能支持,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郑某应当了解其含义及醉酒驾车对社会的危害性,且不存在不能完全理解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名词的含义情形,不会对前述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保险公司将该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对文字进行加黑加粗的形式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做出提示后,就已经达到了“明确说明”的要求,无需保险公司再进一步解释饮酒驾驶车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的定义和法律后果。故法院对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的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内先行赔偿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80000元,由郑某自行赔偿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8688.8元。
法官说法: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四原告先行赔偿的180000元还可向肇事司机郑某追偿。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