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非诉行政执行罚款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温木兰 时间:2023-07-12 12:30:19湖南长安网7月12日讯(通讯员 温木兰)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通过向被申请人释明强制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成功督促被申请人自动缴纳罚款,实现了行政争议在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环节实质性化解。
2022年3月17日,申请人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某单位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部正在使用的电梯,超期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2022年3月26日对该单位电梯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电梯未办理电梯报检,且电梯仍在使用。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后该单位于2022年9月22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汝城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该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资兴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裁定驳回该单位的起诉。《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后,经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告该单位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单位缴纳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深入实地调查,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在对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向被申请人该单位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析理和说理教育,使被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了对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对立情绪。在案件审查期间,被申请人主动缴纳了30000元罚款,后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缓解了官民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案件。汝城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既注重依法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履行的空间,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从而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加强行政争议前段化解工作,立足纠纷源头预防,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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