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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首例适用民法典高空抛物案妥善结案 法官公正审判获赠锦旗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绍成 彭紫薇 时间:2023-07-12 12:29:10 

湖南长安网7月10日讯(通讯员 李绍成、彭紫薇)7月5日,湘西首例适用民法典高空抛物案的原告杨某某委托其子向吉首市法院法官李绍成送上了感谢锦旗,并表示,“感谢李法官公正高效审判,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民法典》对群众头顶安全的温情守护。”

2022年9月22日中午12时,从事小菜生意的老奶奶杨某某在吉首市某小区修理买菜的小推车,突然被高空掉落的一个电钻工具箱砸中了腰部,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中心治疗。

事故发生后,吉首红旗门派出所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录像,并对小区住户及周围群众进行调查询问,均未查明具体侵权人。根据现场及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砸伤杨某某的工具箱可能是从杨某某所站立处楼栋单元4楼以上掉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杨某某遂将该单元4楼以上的13户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共同承担其因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除被告罗某某提供的证据(房屋未装修使用)能够证实其不是可能的加害人、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证实其尽到了警示提醒义务,无需承担补充责任外,其余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自己及家人与原告受伤无关,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某、唐某某等13户业主补偿原告杨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14621.93元。法院判决后,13户业主全部服判息诉,且部分业主已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承办法官李绍成介绍,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湘西州首例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既是吉首市人民法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典型案例,也是《民法典》在湘西州有效实施的一次生动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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