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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遗失,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文章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7-06 10:16:28 

好友之间借钱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朋友拒不偿还借款且欠条遗失后,借款是否就无法讨回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万某与王某于2012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万某在起诉后陈述借条原件已不慎遗失并提交了一份借条复印件,借条复印件载明“因本人周转不宁,向万某借钱4200元,时间期限为半个月。在庭审时,万某表示已多次寻找借条但均未找到,主审法官要求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时,万某也未能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万某称借条原件丢失只能提供借款复印件,且万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债务的真实性,现有证据对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情况无法确认,故万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驳回了万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若遇到借条遗失而债务人不认可该笔借款时,也不必过于担忧起诉至法院无法得到支持。债权人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借条并不是唯一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若只有借条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也无其他证据证实双方的债务情况,且债务人不认可债务时,无法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很大可能会导致原告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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