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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七旬老人在自留地焚烧高粱梗,失火毁林、毁耕地100.4亩追悔莫及,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8-17 16:15:27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2023年1月天干物燥风大永州一七旬老人贪图一时之便在自留地焚烧高粱梗做肥料引发山火毁林百余亩村民纷纷赶来灭火没灭住……冷水滩法院以案说法进一步敲响森林防火的警钟。8月14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到岚角山镇巡回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8日,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某村76岁的村民蒋某在自留地焚烧高粱梗及杂草,由于天气干燥风大,火苗被风吹向田埂边茅草内,引发山火。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00.4亩,其中灌木林地33亩,有林地33.4亩,耕地34亩,烧毁湿地松1421株,蓄积共145.4807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过失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失火后,被告人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过失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承办法官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犯罪后的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当庭宣判,并作出以上判决。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禁止焚烧秸秆、杂草等已成为常识,但由于部分农村老年人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通过焚烧去除田间秸秆、杂草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案例时有发生。冷水滩法院通过巡回法庭,走出法院、走进群众,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推进“家门口”审判办案常态化。法官现场以案释法,让群众正确认识失火烧山的危害性,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并提醒群众:冷水滩郊区多为山区,农民在耕种时因烧荒而引发火灾的案件偶有发生,因疏忽引发火灾不仅对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谨慎野外用火。

法官后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因案制宜地开展审判工作。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蒋某年岁已高且腿脚不便,晕车厉害,便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移动的是法庭,不动的是为民司法的初心。下一步,冷水滩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把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治理、贴近群众,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条之一 【老年人从宽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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