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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300年以上古樟树,湖南法院这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8-15 15:59:59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6个典型案例,其中,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湖南高院研究室选送的案例“何某长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之盾筑牢生态屏障,用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保障,不断擦亮“三山四水两湖”的绿色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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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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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目录

何某长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毒害古树牟利的,属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何某长伙同欧阳某甲,在湖南浏阳、江西宜春等地寻找古樟树,并雇请陶某福、欧阳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李某生,在树蔸部位钻孔并灌注草甘膦农药,欲待古树被毒死后采伐出售牟利。其间,何某长、欧阳某甲二人与谢某生(另案处理)约定,以33.8万元价格交易其中一棵古树,并收取谢某生定金8万元。何某长、欧阳某甲共毒死古樟树7株,其中6株有李某生参与实施。经鉴定,除两株古樟树树龄在300年以上外,其他5株树龄均在500年以上。2022年1月5日,被告人何某长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告人欧阳某甲、李某生被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长、欧阳某甲、李某生违反国家规定,钻孔灌毒致古樟树死亡,属于毁坏古树名木,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欧阳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资源的瑰宝,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工作。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亟需加大惩治力度。有的采用灌注毒药的方式毁坏古树,给古树生长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危害十分严重。本案即是跨湘赣两省六市九区县的多团伙、成批量毒害古树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且均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严惩危害古树犯罪、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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