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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守护湿地之美——益阳市人大常委会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08-29 09:25:34 

益阳与邵阳、娄底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出台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图为2022年3月1日,《条例》实施启动仪式。

今年4月至6月,益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益阳有湿地面积18.85万公顷,占市域国土总面积15.30%。建有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等8个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其中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于202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全市湿地保护率达65.32%,湿地保护工作举足轻重。近年来,益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用法律武器推动湿地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为守护“地球之肾”积极作出人大贡献。

织牢织密湿地保护法网

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之前,涉及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2015年12月,益阳获得地方立法权,制定的第1部地方性法规《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就剑指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5章28条,突出分级保护、引入规划控制,对105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173座山体和216个水体进行分级保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鹅羊池、秀峰湖、梓山湖等重要水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并对已被破坏的水体逐步进行修复。市政府配套出台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益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规划》《益阳市城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设立一级保护水体39处,二级保护水体115处,进一步加强自然水系保护。

此外,为“守护好一江碧水”,2019年制定了《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与邵阳、娄底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出台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以安化雪峰湖、桃江羞女湖等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组织开展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

从严从实监督湿地保护

为了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益阳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切实让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018年,在《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施行1年后,立即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市政府出台《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关闭山体水体保护区范围内砖厂22家、石煤矿山8家。

2019年,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严格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2020年,听取审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情况报告,专题视察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情况。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项督察和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综合治理,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发展。

2021年,开展《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打好监督组合拳,解决突出问题。

2022年,对市林业局开展“部门服务抽样评”,将该局2021年以来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监督评议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巩固欧美黑杨清退成果、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等建议。

今年4-6月,组织开展了《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和依法治水护水,按照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将资江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汇智聚力推动湿地修护

加大代表湿地保护建议的提交和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驻益省人大代表共提交涉及洞庭湖区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建议10多件。《关于加大对洞庭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投入的建议》等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积极回应和满意答复。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驻益省人大代表提交涉及湿地保护修护建议30多件,大部分得到了较好办理。市人大代表就洞庭湖芦苇利用、砂石开采、禁捕退捕、欧美黑杨清退等提出建议6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湿地保护的实际问题。

深入开展系列湿地保护普法活动。以《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宣传主线,结合普法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洞庭湖国际观鸟节等时机开展多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如今的南洞庭湖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先后修复与恢复湿地137万亩,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2021年越冬季调查共记录到水鸟38种、约3万只。消失近30年的江豚重现南洞庭湖,世界极危鸟类青头潜鸭在南洞庭湖筑巢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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