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以案说法

两男子殴打政府工作人员阻碍殡葬改革,法院:判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陈梓娴 时间:2023-08-29 14:05:24 

红网时刻新闻8月2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陈梓娴)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玉联主审的一起殴打政府工作人员、阻拦殡葬改革的妨碍公务罪案件在浏阳法院开庭。

2023年,浏阳市某镇陈某因年老病逝,但其三个儿子陈某辉、陈某桃、陈某霞拒绝执行浏阳市人民政府的殡葬改革政策,打算将其土葬。

同年5月,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黄某、任某和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毛某到灵堂所在地的陈某桃家中做工作。期间,陈某桃情绪激动,拿出一瓶不明液体在灵堂内吞服并自行躺倒在地,陈某家属郑某、钟某情绪激动,开始责骂并殴打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黄某等人,其他家属有人持棍棒围殴辅警毛某。

经依法鉴定,毛某、任某、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郑某、钟某取得相关工作人员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本次案发事出有因并获得了相关人员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二被告人服从所在基层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钟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宣判后,伍玉联对被告人当场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教育。伍玉联表示,殡葬改革是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民惠民政策,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公民应当理解和支持殡葬制度改革。同时,配合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击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是对其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

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妨碍公务行为的违法性,承诺会配合政府殡葬改革要求,主动接受惩罚,不会再发生类似错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