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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绿化带横穿马路被超速车辆撞伤致残,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零陵区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8-24 09:38:03 

六岁儿童未走人行道、翻越绿化带横穿马路,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伤致残,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呢?近日,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8月26日,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阳明大道辅道路段时,不注意交通安全超速行驶,与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绿化带的唐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唐某某受伤。

唐某某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3天,花费医疗费78,514.75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唐某某因车祸致肝右叶破裂,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伤后护理期140日,营养期90日。

另查明,袁某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和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双方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双方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确认袁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本案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进行赔偿,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被告袁某某赔偿。

经核定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垫付费用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唐某某各项损失228,375元。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驾车行经儿童密集场所,如学校周边、小区内道路、公园门口等地时,要减速行驶,注意观察,防范儿童突然窜出。家长也要履行监护职责,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路途交通情况复杂的建议由家长陪护,确保出行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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