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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高质量审判服务护航一流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3-08-08 10:55:04 

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下降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99%……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涉企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经营主体司法获得感明显提升。

营造公正高效司法环境

“太高效了!从起诉到被告履行,仅用了3天时间。”

今年5月,浏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债务纠纷案,湖南明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诉新疆某烟花销售公司拖欠其140余万元货款。

受案后,浏阳市法院高度重视,在采取查封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协调沟通,最终达成和解。次日,被告方便将拖欠的货款悉数付清。

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开放透明,依法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高效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全省法院2022年共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23.42万件,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债券等金融类案件5.74万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金融司法支持;审结股权转让、股东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公司类纠纷2508件,债转股、入伙退伙等纠纷66件,推动企业治理规范化,切实加强中小股东等投资者权益保护。

助力打造对外开放高地。省高院指导10家法院成立涉台审判法官工作室,指导长沙、岳阳、郴州法院成立3个自贸片区法庭,签署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合作协议。长沙市中院审理的佛山某贸易公司与长沙某贸易公司涉意大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同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保护企业信赖利益,对“新官不理旧账”、拖欠工程款、随意违约、招商承诺不兑现等失信问题,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推动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欢迎回家。”7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华晨金水湾项目三、四期交房,业主们悬了2年多的心终于放下了。

2021年4月20日,株洲市中院裁定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该破产重整案件涉及资产189亿余元、债权179亿余元,波及长沙、株洲两地购房业主1.6万余户,债权人1200余名,如果处置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省高院指导株洲市中院在府院协调机制下,以复工复建推进华晨地产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从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再到债权申报、债权审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阶段、各环节均全程指导、全程监督、严格把关,以确保本案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平稳推进。在政府、法院、管理人等多方协同下,通过债权人自救激励方案等成功盘活189亿元资产,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近年来,省高院通过开展破产审判专项行动、积案清理活动,加强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实现省市两级覆盖,全面提升全省法院破产审判水平。

益阳市中院巧用产能置换处理安化海川达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最大化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衡阳市中院出台《关于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工作指引(试行)》,仅用80天审结祁东新华联公司破产重整案;张家界市中院审理张家界大成山水酒店预重整案,预重整制度全面落实……

今年5月,省高院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前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存在审理周期长、重整和解案件少、破产成本高、债权清偿率低、府院联动不完善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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