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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法院审理一起私服游戏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被告人推广私服游戏赚取抽成被判刑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3-08-04 09:51:10 

近年来,互联网日新月异,游戏市场需求愈渐增大。一些不法商家瞄准商机,推广私服游戏以牟取不法利益。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同案人刘某(另案处理)推广的“完美阿拉德”系私服游戏,仍联系某网络公司的李某(另案处理)为刘某开通某网络后台账号。刘某利用账号进入某网络推广网站对“完美阿拉德”私服游戏进行网络推广,该私服游戏的玩家充值流水达3700万余元。刘某向陈某支付的推广费用共计944万元,陈某从中抽取2%至10%不等比例的抽成,非法获利6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完美阿拉德”与“阿拉德之怒”游戏具有高度同一性。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同案人刘某是“完美阿拉德”私服游戏的经营者,仍通过信息网络帮助其向公众传播、推广侵犯著作权的游戏软件,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综合考量其犯罪金额、犯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私服是一种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非法运营他人网络游戏作品牟利,破坏网络游戏秩序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行为人利用私服实施犯罪的手段愈加隐蔽和复杂。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网络游戏软件包括客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通过客户端和服务器端双向对接进行数据传输从而实现运营。行为人通过向用户提供权利人客户端程序的下载,在用户登录权利人游戏客户端程序后,采取技术手段改变数据传输路径并指向私自架设的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从而取代合法运营服务的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也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因此而非法获取的利益,应当全部认定为行为人的非法经营额。情节严重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中,私服行为人获利巨大,导致私服泛滥,对游戏产业的威胁极大,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也能起到罚当其罪的效果。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网民数量不断增长,网络游戏产业利润空间巨大。伴随网络游戏市场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问题开始泛滥,阻碍了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法律将依法识别、认定并打击私服,维护合法、有序的游戏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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