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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四难”综合施策 提升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质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3-09-27 10:05:13 

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强调,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强基层建设是基础,要强化基层导向,不断抬高检察工作“底板”,推动各项工作整体提升。近年来,湖南省检察院在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动解决基层民事检察思想、线索、质效、能力“四难”问题。2022年,全省125个基层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万余件,办结4万余件,办案总量较内设机构改革前大幅提升。

持“要”图强,打出转观念、强考核、配力量“组合拳”,解决基层民事检察“自甘边缘化”难题。长期以来,湖南基层检察院“重刑轻民”惯性思想根深蒂固,民事检察的“一人科室”“养老部门”现象突出,部分干警混日子思想严重。2019年,有17个基层检察院核心业务数据空白。对此,省检察院正视问题、找准症结,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检察院思想难题。一是积极转变观念。省检察院牢固树立“基层民事检察强则全省民事检察强”的观念,按照“培树先进院、提升中间院、改进后进院”的思路,构建“省检察院主导、市州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动”的工作格局,逐渐形成抓基层、打基础、关注服务基层的浓厚氛围。二是运用反向鞭策。在业务指标中增加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类案推广、深层次违法监督的权重比例,要求当年排名后20位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全省工作会议,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市州检察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检察长说明情况。三是配齐配强力量。从员额配备、专业人才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已配备员额检察官220人,其中民商法学专业出身44人、法学硕士研究生166人。推进干部上下内外交流,引进民事审判业务法官33人,选派26名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到工商联挂职。

开“源”拓土,建立多元化、立体化线索发现、管理机制,解决基层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发现难题。针对民事检察“倒三角”和基层检察院无案可办、等案上门等问题,建立数据平台范围多元、案件审查方式多元、线索移送主体多元的立体化线索发现、管理机制。2022年,湖南检察机关四项主要民事检察业务类型案件受理数均位列全国前列,有的基层检察院办案数量明显提升。一是通过数据平台“抓”。省检察院搭建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建立全省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库,依托平台收集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执行违法等各类监督线索77750条,交办基层检察院46980条。二是通过全面审查“挖”。省检察院建立民事监督案件全面审查机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人案并查,形成从“书面审”转向“当面核”、从“静态查”转向“动态办”的审查模式。2020年以来,指导基层检察院主动挖掘线索6691条。三是通过内外协作“移”。建立与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外部协作和“四大检察”内部移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如省检察院在株洲、邵阳、娄底试点开展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评查,收集监督线索近千条。四是通过专项监督“找”。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不正当终结本次执行、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标的大查封等17个专项监督,发现监督线索20017条。

重“质”求实,既加大监督力度也注重监督深度,解决基层民事检察“浅表型监督”难题。针对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无引领性案件、无类案监督、无深层次违法监督的“三无”问题,省检察院建立以精准监督为目标、以类案监督和深层次违法监督为抓手、以一体化办案为保障的基层检察院案件办理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提升。一是精准指导促精准办案。省检察院建立分地区与分类型相结合的指导机制,14名干警与14个地区“一对一”结对指导,每半年至少2次、每次至少5天深入基层检察院,以现场答疑、座谈交流、查看案卷等形式精准指导办案;同时,按业务类型成立5个指导小组,实现业务指导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和全程常态,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不会办案、办案不精准等问题。二是由表及里延伸监督效果。一方面,从个案办理入手,推动解决同案不同判、骗取保险理赔、法院违规执行、公民违法代理、违法公告送达等类案问题,深化办案质效。如湖南某基层法院法官为提高绩效制造“假案”,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法院“照单全收”,多名审判人员被作免职、警示和提醒谈话处理,并制发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从虚假诉讼入手,实现“以案盯人”,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发现难、查证难、惩戒难等问题。通过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移送虚假诉讼犯罪及背后职务犯罪线索118条,起诉83人,51名公职人员被追究法纪责任。如在办理系列监督案时,衡阳市检察院将虚假诉讼监督与“破伞打网”统筹推进,23份原判决被依法撤销,13名政法人员被依法查处。三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省、市检察院带头,集中兵力、集中智慧、集中资源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内外交织、融合贯通的横向、纵向、区域一体化办案优势,从省级层面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如某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涉及湘潭、益阳两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紧密配合,与公安机关协作,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最终多名被告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相应刑罚,1500余万元国有财产被全部追回。

固“本”强基,加强专业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民事检察“长期贫血”难题。基层民事检察主要是“不会”的问题,基层检察院真正能办案、会办案、办成案的人不多,提升基层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监督能力不能等,也不能松。一是全面提升全员能力。省检察院出台虚假诉讼、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支持起诉等工作指引,为基层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条目式”指导。如在审违监督工作指引中罗列了13类共54个审查要点、监督事项,并对每一个审查要点列明对应法条、提供解决措施。2022年,基层检察院提出审违检察建议同比增加11154件,采纳率99.8%。建立跟班学习制度,落后基层检察院分批次选派63名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二是着力培养领军型人才。建立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开展业务竞赛、实战练兵,确保每个市州院培养1至2名业务领军人才。开展员额检察官联系基层检察院“四个一”行动,即:每个季度点评一次出庭情况、一次办案质量、一次文书质量,开展一次专题授课。建立“导师带新人”“轻骑队”制度,成立“诉讼结果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指导小组”,为基层检察院提供实务教学、结对帮扶、疑难案件指导,该小组于2021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三是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执行力建设,建立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逐条列明完成任务清单及下月工作计划清单,每月照单履职、月中督办、月底讲评。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层检察院按要求填报867件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针对18种苗头性问题提醒谈话23人次。

下一步,湖南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抓好抓强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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