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大户父子三人非法经营烟草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余鸿源 王睿茜 时间:2023-09-25 16:18:24湖南长安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余鸿源 王睿茜)两个月非法收购6000余公斤烟叶金额达30万余元,打算生产烟丝对外销售,还未“出手”就被举报查获。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某镇查获一起非法收购、生产烟草制品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侯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江华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是该镇的种烟大户,家中存放了一些烟草站“收不进”的烟叶,结识烟贩犯罪嫌疑人史某(作另案处理)后,便从外地购得生产加工烟丝的设备及原料并对外销售成品烟丝的买卖。自2019年开始,在每年8月至10月烟草公司停秤后,李某都向贵州桐梓县等地收购烟叶的侯某购买大概约七、八万斤烟叶,将烟叶运至江华某地,从中挑出质量较好的拖至广西出售,剩下的加工成烟丝再出售。2022年2月,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子李某界(作另案处理)和李某仕(作另案处理)按先前计划,将打包好的烟丝计重8000余公斤共计244包,出售给史某在运输至衡阳市衡南县途中被现场查获。经长期多次“合作”,涉案烟叶金额达109万余元。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李某和侯某二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情况下,多次进行烟叶交易,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嫌疑人李某非法经营烟叶数额达10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侯某数额达39万余元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李某和侯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属于国家专营的产品,任何企业、个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制品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为了利益驱使,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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