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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发大火 男子涉失火罪获刑半年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刘建军 王晶 时间:2023-01-10 10:35:44 

上山砍伐竹子,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末钢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曹某被人请去砍伐竹子。当日12时许,曹某在竹林的半山腰抽烟,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山火。火灾发生后,曹某主动报警积极参与扑救。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6.2亩,其中林地面积52.7亩,—般灌木林地面积23.5亩;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70元,生态恢复金为22180元。案发后,曹某主动缴纳5000元生态补偿金。

苏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76.2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曹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曹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参与扑救,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赔偿部分生态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曹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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