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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公安局开展禁赌宣传月活动

 文章来源: 桂东公安 作者: 时间:2023-01-29 17:47:13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力度,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清风”行动,切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扫赌工作,全面净化社会风气。1月份,桂东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禁赌博陋习˙树清风正气"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赌博违法犯罪相关知识,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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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民警辅警运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禁赌宣传。在“中国人民警察节”活动及下乡走访中悬挂禁赌标语横幅;利用商店、酒店民宿LED屏幕投放禁赌宣传标语;摆设点位,发放知法守法、远离赌博等宣传彩页,为群众现场讲解等。深入广场、商圈、社区和农村集市、村民活动中心等重点部位,广泛宣传赌博的危害性及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引用典型案例向过往群众阐述"赌博"对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危害,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赌博"、文明健康生活,做有品德的好公民。

活动现场,民警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禁赌的强大舆论声势,共同筑起一道牢固的禁赌防线,使赌博无容身之所。

此次“禁赌宣传月”活动,共悬挂横幅40条、摆放展板10余块,投放LED屏20余条,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进一步彰显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积极营造了全社会拒赌反赌的良好氛围,也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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