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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殴打人 赔偿损失又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01-06 10:25:26 

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川、陈某泳、陈某焕寻衅滋事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3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8月21日晚,陈某川、陈某泳、陈某焕3人酒后步行至芙蓉区某典当行门口,陈某川因尿急准备在典当行门口的小车旁小便,被典当行老板骆某制止,陈某川便对其进行辱骂并大声吵闹。为发泄情绪,陈某川用手掐住骆某的脖子用力将其推撞到墙上。骆某的妻子肖某、岳母刘某某、肖某表妹张某、店员彭某随即上前劝阻。

争斗过程中,店员彭某拿起典当行门口的一个木制拖把,被劝离后进入典当行。陈某川见状想冲入典当行殴打彭某,在冲撞过程中撞倒了骆某的岳母刘某某。陈某泳、陈某焕冲到典当行门前用脚踹玻璃门冲入典当行,陈某焕将典当行的电脑一体机推倒,拿起典当行的U型锁将典当行右侧玻璃门砸碎。在出典当行门口时对已倒地的骆某岳母刘某某造成踩踏,随后陈某焕用手抓起刘某某的衣服将其往马路边上拽,陈某泳还用脚对着刘某某的腰腹部踢了两脚。陈某泳、陈某川追打拿手机录像的张某,陈某泳、陈某焕等人又殴打了路过询问情况以及劝架的路人昌某某和王某某。

上述行为,造成典当行1扇钢化玻璃门、1台电脑一体机损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005元;造成刘某某、昌某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昌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陈某川等3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对被害人均进行了赔偿。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4.3万元;赔偿被害人昌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鉴于3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3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不等,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保持对他人的尊重,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日常生活中,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克制,协商解决。如果自行处理不了的,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切莫随意动手打人,损毁财物,更不要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否则将付出赔钱又获刑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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