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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华容:离婚多年,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周成 时间:2023-01-06 23:25:30 

湖南长安网1月4日讯(通讯员 周成)近年,随着离婚率上升,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何在该类案件的审判中充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男方李某华与女方李某于2013年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生子李小某。2018年李某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李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成人,父亲李某华每月支付李小某抚养费600元直至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李小某一直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因李某多次阻扰李某华探望孩子,李某华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李小某的抚养权。

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时,往往会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推移,离婚时判决所依据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可能会产生巨大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在变更抚养权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其意见。

该案中,因李小某已年满八周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对李小某进行了询问,李小某表示更愿意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可见李小某已完全适应现有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由母亲李某继续抚养为宜;且李某生活环境及自身条件没有发生急剧变化,出现足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情况,李某华也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具有不宜抚养婚生子李小某的法定情形之一。

法院在结合被抚养人本人意见和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后,认为如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反倒对其成长、教育较为不利,因此驳回李某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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