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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2-16 17:40:292月15日16:30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月15日中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联的联络下,受害人全某庆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收到申请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安排承办法官对接并了解情况。申请人全某庆声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某胜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长期吵口、打架。特别是在2023年2月7日17时许,被申请人李某胜在永定区某小区附近路边使用自带的水果刀将其脖子割伤,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鉴于被申请人李某胜的行为已对申请人全某庆的人身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全某庆的申请理由正当,已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3)湘0802民保令1号],并当场委托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向被申请人李某胜送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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