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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约监督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文章来源: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02-20 0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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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田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严格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制约监督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制约、相互制约、外部监督的作用,强化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健全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体制机制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首先,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法各单位党组的主体作用,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增强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刚性。

其次,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下的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人大立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最后,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人民法院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强化制约监督,要切实用直接、及时、专业的内部制约监督构筑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规范司法活动必须加强人民法院的内部制约监督。

要健全完善审级监督体系。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审级监督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确保司法公正。中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再审程序及二审程序的依法纠错功能,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作用。

要提升审判管理监督效能。加强审判管理是规范司法活动的主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进审判流程标准化常态应用,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司法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上网裁判文书错误筛查、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评选等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抓实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审判管理机制的制约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两大组织化行权平台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要全面准确落实院庭长责任。健全完善院庭长权力职责清单,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限的行使。健全院庭长办理“四类案件”机制,通过示范引领规范审判执行权运行。院庭长要落实对案件办理程序性事项的依法审核、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对案外人干扰的有效排除等五大方面的责任,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三、健全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监督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改革部署,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司法审判的制约监督作用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活动、起诉活动的制约引导作用,切实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要优化智能化监督机制。加强相互制约监督,坚持数据赋能、问题导向、原因溯源、靶向治疗,让制约监督更加智能、精准、高效。要强化数据“智享受”,完善程序流程、打好程序补丁,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等智能监测功能,推动执法司法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全流程动态监管,全力打造监督闭环。要打破数据壁垒,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细化监管措施,打造跨部门数据共享、执法办案协同新模式。要提升监管实效,充分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技术特性和可追溯性优势,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破解电子卷宗互信难、卷宗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提高监管实效,降低监管成本。

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法律监督是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要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法律监督,其他机关也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健全完善外部监督体制机制

促进司法公正,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强化对司法活动外部制约和监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要深化司法公开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外部监督发挥作用,司法公开是前提。强化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就要在审判流程公开、案件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常态化基础上,建立严格的不公开核准机制,杜绝人为的“选择性公开”问题,始终坚持做到司法活动依法全面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要畅通各类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律师监督渠道,完善主动接受律师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群体的特殊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畅通各类监督员监督渠道,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案件范围、程序和权利,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员对执法司法的监督作用。要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更便利更有效地监督执法司法工作。

要提升人民信访工作效能。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新征程上,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法分门别类处理涉诉信访事项,让涉诉信访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坚持信访工作效果由人民评判,在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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