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2022年主要办案数据
文章来源:湖南检察 作者: 时间:2023-02-01 12:09:09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效,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280人,同比下降38.92%;不捕18865人,同比上升4.15%,不捕率35.5%,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决定起诉88404人,决定不起诉33106人,不诉率为27.25%,同比增加10.28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5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7.08%;对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数的98.1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459件,同比上升17.71%,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462件,占受理监督数的100.12%(含积存),同比增加13.74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242件次,同比上升248.47%,已纠正14205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9.74%,同比增加0.23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提出刑事抗诉302件,同比下降9.58%。法院同期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42件,占审结总数的57.49%,同比减少3.2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911件次,同比上升498.1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916件次,采纳率100.1%(含积存),同比减少0.2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125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90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365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888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6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71件;提出监督意见10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05件。抗诉改变率87.5%,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72.3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144件,法院同期采纳13122件,采纳率99.83%。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577件,法院同期采纳15561件,采纳率99.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116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027件,同比上升111.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6623件,同比上升102.3%。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2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2件,同期法院再审改判率100%。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裁定再审24件,采纳率88.89%。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87件,法院同期采纳1387件,采纳率100%(含积存),同比减少0.1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5610件,法院同期采纳5611件,采纳率100.02%(含积存),同比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办理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30件,同比上升296.59%。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62件,同比上升29.22%。其中,民事类立案2907件,行政类立案975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866件,同比上升10.3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697件,同比上升44.91%。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
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1.08亿元,督促修复耕地、林地8013万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6亿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53人,不捕2606人,不捕率为65.82%,同比增加25.4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0.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75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1943人,不起诉161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40人。不诉率59.83%,同比增加32.8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32.58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6.44%,同比增加4.71个百分点。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93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通过法治讲座、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一般和特殊预防735次,同比上升8.25%;同期,开展法治巡讲385次。
六、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嫌疑人488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51人和198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1.52%。
七、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信访28302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69.77%、51.9%。
司法救助3186人,同比上升196.37%,发放救助金2660.89余万元,同比上升64.74%。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55713件,同比上升45.4%。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3922件,占7.0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1791件,占92.96%。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6286件,占65.13%;民事、行政检察类11536件,占20.71%;公益诉讼检察类7436件,占13.35%;其他业务455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47人次,同比上升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