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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黔两地检察官接力查真相 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3-02-01 10:15:26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帮我撤销了虚假的婚姻登记,还让我摆脱了莫须有的债务,我终于恢复正常生活了。”2023年春节前夕,监督申请人蒋某为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专门给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一起案件缘何牵动两地检察机关?这还得从蒋某“被结婚”说起。

2020年,榕江县的蒋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几经核查,这才发现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购票失败。她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是安化县的龚某未能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后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决偿还银行借款;蒋某作为龚某的“配偶”,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安化县法院对龚某、蒋某等6名被执行人皆发出限制消费令。但离奇的是,蒋某根本不认识自己的这位“丈夫”。

直呼“离谱”的同时,蒋某认为一定是婚姻登记有误,便向安化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与龚某的婚姻登记。安化县政府以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2022年4月11日、18日、27日,蒋某先后三次向安化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龚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安化县法院以诉讼内容不属民事诉讼范畴为由未予立案。2022年6月22日,蒋某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桃江县法院以其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2年8月1日,别无他法的蒋某向桃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督促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桃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可由婚姻登记部门所在地的安化县检察院办理,遂将案件线索上报给益阳市检察院,市院决定将该案移交给安化县检察院办理。

同年8月4日,安化县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为核实案涉人员的身份信息,安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先后到安化县公安局、民政局、农商银行思游分理处、乐安镇政府等地调取相关信息。同时,办案检察官还联系到龚某,对龚某及龚某的父亲与弟弟进行询问。检察官经全面调查,证实蒋某和实际与龚某结婚的女子确为两人。实际与龚某结婚的女子名为张某,已于2016年过世,其余关于张某的身份信息已无法证实。

2022年9月,为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又专程赴榕江县进行调查,从榕江县公安局调取了蒋某、张某的身份信息,并在民警的协助下找到了张某的弟弟张某甲。但由于当时受到疫情防控影响,检察官只能委托榕江县检察院继续调查。该院通过询问张某甲,进一步证实了张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龚某登记结婚的情况。同年10月28日,安化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蒋某与龚某的婚姻登记。同年11月10日,安化县民政局采纳该检察建议,并与县检察院共同制发了《关于办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案件的联合工作方案(试行)》,为以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遵循。

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蒋某与龚某的婚姻登记,但安化县法院对蒋某已作出的民事生效裁判还未更改,蒋某会一直受限制消费令的影响。为此,安化县检察院以行政检察监督调查到的事实为新的证据,向安化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原判决,将蒋某移出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名单。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不断深挖问题根源,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前,通过调查龚某和其他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促成银行与龚某等5人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确保拖了7年之久的银行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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