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以案说法

老人引发山火获刑二年,过火面积达44.5个足球场

 文章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2-08 10:30:57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杨某尤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对其犯罪所用的打火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后悔,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10月16日12时许,64岁的芷江碧涌男子杨某尤在自家责任田里劳作时,萌生了“把田里的稻草烧掉以栽种油菜”的想法,于是他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田里的稻草。岂料忽然刮起的大风将燃烧的稻草吹向了田坎旁的杂草中,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其在自行扑火无果后,立即向当地村支书进行了报告。随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村里迅速组织大批人员赶赴事发地灭火,大火于第二天上午11时许被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杨某尤则被县森林公安民警带走调查,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此次烧毁林木树种主要为杉木和杨梅,失火现场过火面积达31.7691公顷(其中林地13.9456公顷,灌木林地16.8151公顷,果园1.0084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思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1.769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2022年9月29日芷江县政府发布的《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中明确规定“禁止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且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县、乡、村和驻村单位也将森林防火宣传和普法宣传作为了一项常态化工作在开展,各类防火的宣传视频、普法新闻和入户走访等屡见不鲜。即便如此,总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愚昧地认为“就烧一次不会有事”,进而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杨某尤就是典型的无视政府法令,为图方便违规野外用火,结果酿成大错,涉案林地31.7691公顷的过火面积相当于44.5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总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所以,还是那句话:那年,被告人如能自觉遵守法令,又何至于此。奈何时光不能倒流,否则,即便借你三分胆,你也不敢再野外用火。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用火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