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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货不对板 岂可退货、退款就算了事?

 文章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 时间:2023-02-02 16:05:44 

网购商品材质与宣传不符,店家该承担何种责任?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株洲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被判决向原告消费者邵某进行三倍赔偿。

去年7月,邵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裤子。随后,邵某在服饰公司开设的网店里看上了一款名为“绿色高级感铜氨丝阔腿裤女2022夏季新款休闲裤高档百搭垂感直筒裤”的裤子,该裤子的商品详情中显示“面料材质:其它/铜氨纤维……”。最终,邵某支付239.19元,购买了三条不同颜色的该商品。

到货后,邵某发现裤子出现了“勾丝”现象,于是对裤子的材质产生了质疑。邵某联系了网店后进行了退货、退款,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对此服饰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是通过质检的,如果出现问题邵某可以申请退货或退款,退货运费由己方承担,邵某没有损失。另外,自己的商品都是有产品参数,涉案产品是铜氨纤维的面料,自己没有宣传过产品是铜氨丝面料或者真丝面料,所以也不构成欺诈。

本院审理认为,服饰公司在商品快照标明涉案商品为“铜氨丝”,但商品详情却为“其它/铜氨纤维”,邵某主张的服饰公司存在欺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服饰公司应当赔偿邵某717.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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