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盗伐林木犯罪 守护花垣绿水青山
文章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2-03 11:26:401月31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盗伐林木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判决李某某的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为出售树木牟利,2022年7月20日,请求砍伐同村王某家中桤木树,王某同意并将李某某带至“自家林地”。7月27日,李某某将所砍树木锯成长2 米左右的原木,开车送至保靖县某公司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次日,护林员发现后与村主任共商报警,公安民警当场扣押李某某48节原木。经花垣县林业局鉴定,李某某盗伐的立木蓄积为7.6031立方米。7月29日,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根据林某某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花垣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始终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重点工作来抓,用实际行动为“花垣变花园”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告诫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决不触碰生态红线。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