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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收了定金又反悔?法院判决双倍返还!

 文章来源:洞口法苑 作者: 时间:2023-03-17 15:15:13 

支付购房定金,建立房屋买卖关系后,房主拒绝签订售房合同怎么办?日前,洞口法院审结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售,约定中介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处置权。随后,经中介公司介绍,王某与刘某签订买卖定金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刘某支付了2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刘某在收到定金之日起,不得借故终止售房,不得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如果刘某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给王某。到了售房合同签订之日,刘某拒绝与王某签订售房合同,双方因定金返还等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定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内容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刘某交付定金20000元属实,交付定金是为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进行的担保。刘某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故王某要求解除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定金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以及中介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由刘某返还给王某双倍定金40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中介费损失。

法官释法: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限定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实质是一种金钱保证。在交易的过程中要尽到必要的审慎的注意义务,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点是:

1、是“定”金不是“订”金。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1)主合同有效且定金实际支付;(2)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存在因果关系。

4、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同时适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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