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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肆意骚扰、辱骂法官, 当事人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程子民 李娟 时间:2023-03-27 12:53:09 

湖南长安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程子民 李娟)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唐某依法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甘某与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唐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唐某认为一审承办法官未尽调查取证义务,草率判决,故对判决结果不满,心怀怨恨。在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唐某多次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使用侮辱性、威胁性等词语,对承办法官进行骚扰、辱骂,严重影响到承办法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威胁承办法官的人身安全。

处理结果

为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岳阳楼区法院针对唐某的骚扰、辱骂行为,将唐某依法传唤至人民法院,并对唐某进行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当场对唐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依法申诉,合法维权,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之规定,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措施。

通过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唐某态度端正并主动承认对法官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深刻反省其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同时具结悔过,写下《检讨书》一份,就其违法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当事人是否尊重法官,不仅关乎法官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权威。现通讯、网络发达,自媒体等新兴网络传播方式迅速发展,部分当事人由于对判决不满,利用通讯、网络、自媒体等新型方式肆意贬损、谩骂、诬陷、诽谤人民法官,此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法官正常审判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法官个人正常生活。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如若被随意谩骂、侮辱与诽谤,不仅是对法官人格权和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应依法予以打击。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通过加大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法官依法履职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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