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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C牌照小车内搜出1339条蛇?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湘潭中院、岳塘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3-21 10:56:30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收购野生蛇类,偷偷送上餐桌做熟客生意,从中牟取暴利,来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4日,肖某一和肖某二(父子)驾车到怀化,购买600多斤蛇。2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的湘C牌照小车内搜查出1339条蛇,随后又在两被告人家里搜查出活蛇261条,蛇干647条、冰冻蛇尾36条。据两人交代,他们准备申报蛇场,收购的这些蛇,有的是用作种蛇,有的卖给饭店、餐馆食用,有的则是制成蛇干卖给药店。

经查,2020年2月25日至案发时,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在位于湘潭县某乡家中非法出售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蛇类动物及其制品共计2862034元。

“我们知道按照规定蛇不能上餐桌,就偷偷做熟客生意。野生的蛇没有进行相关野生动物的检疫,肯定会带有一定的病毒。”肖某一陈述,但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仍以食用为目的,以80元/斤的价格非法收购了在野外环境自然繁殖的陆生野生蛇类动物共计91600元,然后将野生蛇类以110元/斤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了餐馆共计11万元,从中获利18000余元。

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犯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蛇类,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肖某一、肖某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肖某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肖某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肖某一、肖某二共同赔偿野生蛇类生态修复费用十万元。

以案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保护的重要领域。野生蛇类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非法捕杀野生蛇类不仅造成蛇类个体减少,还打破物种之间的和谐平衡。在长期的进化中,不同种类的蛇都携带着本种群的基础基因以及个体的特殊基因,由此构成的相应种群的遗传多样性,从而保持了整个生态系统的遗传多样性,与其他物种一样,其携带的复杂的基因结构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

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蛇类及加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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