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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显成效  幡然悔悟把钱付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何文敏 时间:2023-03-31 15:31:28 

湖南长安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何文敏)为快速、高效、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执结率。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廖某与陈某因摩托车搭客一事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大打出手,导致廖某受伤入院治疗。法院经审理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责任划分,最终判决由陈某负此次事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应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近八千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依法履行义务,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廖某、被执行人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廖某了解陈某的家庭、工作、财产情况。之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不料陈某不以为意并扬言自己不会付钱,且一直拒不接听法院电话。面对陈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情形,执行法官便与廖某沟通陈某住所、工作地点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场所,并立即前往,欲与陈某来个“碰面”。第一站是陈某住所,经与物业核实确认,锁定具体门牌号,敲门无人响应。第二站是陈某摩托车摆租搭客的常驻点,来得正巧,“逮个正着”。

陈某被拘传至法院后,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架势,直言自己没有钱履行,也不会履行,执行法官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也不予理会。多次的释法说理,言明利害关系在陈某面前都是“苍白无力”。面对陈某这样态度恶劣、不思悔改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陈某被拘留一星期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依法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能够提前解除拘留。当日廖某顺利领到执行案款,陈某也写下检讨书,对自己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考虑到陈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予以改正,态度良好,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陈某的拘留,并将其检讨书粘贴至法院公告栏处,警醒他人。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法院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纸上权利”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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