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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梁培发 何勉君 时间:2023-05-04 15:21:17 

本网讯(通讯员 梁培发 何勉君)“我不知道你们在外面。”当被法院执行干警戴上手铐时,被执行人严某仍坚持道。这是近日发生在湖南省怀化市区某栋小区居民楼的一幕。此时靖州法院执行人员正在对一起长期未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严某展开行动。

2017年6月,严某向唐某借款80000元,在归还了40000元后,余款40000元一直未归还,唐某无奈将其诉诸法院。2020年5月22日经靖州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还款协议。还款约定期限满后,被告严某仍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靖州法院执行干警数次与被执行人严某沟通,严某皆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严某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人员。2023年4月19日,靖州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具体行踪线索后,立马组织执行小队,准备前往市区与被执行人来一次硬核“会面”。

4月20日,执行行动当天清晨7点,据申请人唐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严某此刻正在家中。靖州法院执行队伍早已驱车到达执行现场,此刻正蹲点于被执行人严某家门前。在听到室内传来脚步声,确认有人在家后,执行干警敲门喊话:“你开门咱们沟通下,我们知道你在里面,躲在家里不是办法”。可无论执法人员在门外如何费尽口舌,门内却无人回应。“拒执后果很严重,你要考虑清楚!”待执行干警陈述拒执弊害,下完“最后通牒”,请示领导并办完合法合规审批流程手续后,便请来专业开锁人员开门。

门内随即传来“咔嚓”一声门被反锁的声音,随即便再无动静。鉴于此,在全程录影录像监督下,专业开锁人员开始强制撬锁。在此期间,门内仍毫无动静。连执行人员都事后感叹:“心理素质真硬”。

终于打开门一看,只见被执行人严某正躺床上,一副“睡眼惺忪”模样。于是接下来,便有了篇头那一幕。当日晚上8点,被执行人严某被送进拘留所。在尝到拒执苦果后,被执行人严某“心理防线”被击溃并表示悔恨不已,立马偿还了2万元案款,主动对法院执行人员打开了被锁上的“心门”。在严某被拘留四天后(4月24下午4点)被执行人严某主动提出要将剩余未到位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写下悔过书一份。

至此,申请执行人唐某全部的胜诉权益被追回,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本案被执行人严某自与申请人唐某产生借贷纠纷起直至执行队伍强制破门前,一直处于以各种理由“回避”还款义务状态,并且经法院查明,严某在怀化市区法院及市内各县法院中有9件被执行案底!可谓是劣迹斑斑、嚣张至极。而民间时有“谣言”传 “一年拘留不过两次”无形中也助长了“老赖分子”的气焰,法官对此提醒,法律、法规并无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被执行人拒不开门,法院可以强制开锁,被执行人不仅要支付开锁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开锁导致物损的损失。同时对拒不配合执行的相关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本次执行行动的实施成功破解了一起长期未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难点堵点”,攻破了“终极形态老赖”的心理防线,使其受到法律惩处并缴纳案款的同时,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进一步实现执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双公正,促进执行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双统一”,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百姓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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