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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20元钓鱼费引争执 检察机关调和不起诉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3-04-07 23:15:23 

湖南长安网4月6日讯  “20元钓鱼费差点让我们犯下大错,感谢检察官的努力调解,现在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暴力不能解决问题。”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组织调解了一起因钓鱼费用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督促双方达成和解后,当事人终于松了口气。

去年11月,沈某和宋某相约到某钓鱼场钓鱼,一个多小时后两人收杆准备回家,钓鱼场老板找二人收取钓鱼费。沈某提出不在钓鱼场吃饭,是否能优惠20元,但老板表示是按时间收费,与是否就餐没有关系,不给优惠。

“当时也是在气头上,非要争个高低。”沈某说,他和朋友当场和老板发生口角,两人准备收杆走人。老板见状拦住两人,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推搡中老板被打至骨折,后经鉴定老板所受损伤为一处轻伤和一处轻微伤。

案件移送雨湖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时,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因偶发事件引起轻伤害案件,沈某和宋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双方有和解的可能。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检察官积极主动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悉心说法释法,耐心听取意见。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沈某和宋某赔偿钓鱼场老板13.6万元,老板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对沈某和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沈某和宋某时,两人后悔莫及,愿意认罪认罚,在听取钓鱼场老板的意见时,钓鱼场老板也大度地表示谅解了两人。据此,承办检察官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考虑,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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