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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法院以案释法:没获利≠不获刑 男子因掩饰隐瞒而入狱
文章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3-05-22 17:40:10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收到小刘的微信消息,询问其是否愿意提供银行卡为赌场“洗钱”,可获得3%的好处费。陈某某按要求将三张银行卡和手机交由小刘同伴进行操作,刷脸验证时陈某某意识到可能是在转移诈骗资金遂拒绝继续转账。当日,陈某某的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资金58458元。事后,陈某某要求小刘同伴支付好处费,被对方拒绝。回家后要求小刘支付好处费,被其拉黑。6月10日,陈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人们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账号、手机号,接收转移、隐匿财物会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不义之财,为了“蝇头小利”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断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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