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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调解| 追索劳动报酬须理智

 文章来源:新邵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5-31 11:34:38 

5月25日,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原告王某为被告谢某房屋内墙进行装饰,却被拖欠劳动报酬3200元,王某为讨要劳动报酬与谢某发生冲突,将谢某家内墙、桌子等财产损坏,双方矛盾经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但后续调解协议没有得到履行,王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于此次纠纷尚有较大矛盾,如案件不能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再次爆发冲突。考虑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联合基层组织,上门现场调解的方式,及时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

在谢某家中,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拒绝支付及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对王某没有依法维权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王某赔偿了谢某的财产损失,谢某支付王某劳动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应当守法守信,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报酬时,要理性维权,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意气用事,暴力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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