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
文章来源:湖南检察 作者: 时间:2023-04-28 21:30:002023年1至3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16人;不捕5970人,不捕率42.38%。共决定起诉12630人;不起诉5540人,不诉率为29.9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占同期提出数的8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撤案)监督。共受理监督立案(撤案)57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03件,占受理监督数的87.18%。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共提出书面纠违3822件次,采纳率96.89%。
3.刑事抗诉。共提出抗诉57件,同期法院审结3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5件,占同期法院审结总数的41.67%。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1286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6.58%。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91人;对监狱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对看守所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6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41件;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8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74件;提出监督意见102件,其中提出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3件。抗诉改变率91.6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32.53%。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39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9.0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485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1.73%。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1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951件,支持起诉4334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334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5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8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485件。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6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6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70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9件,诉前整改率达到85%以上。
(三)提起诉讼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108件。
(四)办案效果
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59.86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耕地、林地、湿地3227.62亩;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假药、走私药品11.63吨;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577.71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0人,不捕842人,不捕率为81.5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9.2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8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243人,不起诉185人,不诉率67.65%。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34人,占审结数的43.83%。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3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218次;开展法治巡讲305次、法治讲座384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控告类案件75件;受理申诉类案件36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6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1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开展司法救助437人,发放救助金335.67余万元。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0919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727件,占总数比为6.6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0192件,占总数比为93.34%。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6958件,占总数比为63.72%;民事、行政检察类2762件,占总数比为25.30%;公益诉讼检察类434件,占总数比为3.97%;其他业务765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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