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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赔偿款当场给付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旺 时间:2023-05-08 17:08: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旺)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唐红的见证下,在法院调解室对本案调解款进行清点,被告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2022年1月,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因未避让行人,撞伤了在路上行走的原告。经嘉禾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只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故原告向本院起诉,主张除垫付的医疗费外,被告还应向原告赔偿 9万余元。

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承办法官唐红不敢有丝毫拖延,尤其是原告已近72岁。为及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使案件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唐红即积极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以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以便之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家庭经济条件差,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无法完全赔付,但被告及其父亲积极配合调解,都表示愿意进行赔付只是希望赔偿数额可以减低。

如若直接对此案进行判决,虽然判决中涉及的赔偿款可能更高,但被告难以履行,原告便不知要等到何时才能得到赔偿。判决达不到效果,双方纠纷还是没有得到解决。鉴于双方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唐红又多次组织调解,将利害关系仔仔细细向双方释明,希望双方对赔偿款的意见达成一致。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以6万元的赔偿了结本案,被告当场便将赔偿款全数交给原告,一场纠纷被妥善化解。

近年来,嘉禾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目标,采取多元化调解的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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