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捂住“养老钱包”:代办养老保险合同无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李婉瑶 时间:2023-10-18 11:18:10湖南长安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婉瑶)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某,罗某称可以帮忙购买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宜。2021年5月,汪某便向罗某交付了74000元,罗某并向汪某出具了收据,但迟迟未能替汪某办理养老保险。汪某多次向罗某要求返还给付的7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汪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案件中查明,汪某并非下岗职工,罗某承诺帮汪某购买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将其收取的款项交给他人后,由他人代为办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罗某自己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二人之间合同效力问题。该案中,汪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罗某亦无办理该事项的资质,但罗某承诺为汪某代办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并收取汪某74000元,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无效。首先,汪某非企业或单位下岗职工,不符合购买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资格。其次,该事项应由负责办理养老保险的社保部门办理。故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汪某要求罗某退还74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汪某要求罗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该案中,罗某根本没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汪某本身也不符合购买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资格,故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员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往往是借代办之名,行诈骗之实。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分辨能力不够,建议子女要与家中老人多交流沟通,关注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及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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