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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建立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3-10-26 10:26:47 

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涉案现场调查取证。


整改前

整改后

每逢中秋佳节,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都会举行烧宝塔活动。烧宝塔活动起源于元末明初,数百年间代代传承,如今已成为一场丰富的民俗文化盛宴。

今年的中秋节也不例外,新市镇新市大桥南侧的宝塔作为三个主塔之一,炉窑升起大火,如同一树火珊瑚,周围的百姓跳着欢快的围塔舞,绕塔舞龙,敲锣打鼓,吸引了众多游客和摄影爱好者前来。

而在3个多月前,汨罗江边的这片土地还遍布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一个垃圾堆放场,如何蜕变成民俗园?

汨罗江边发现垃圾场

自2021年9月“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汨罗市检察院定期与相关单位联动,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工作。今年6月,汨罗市委书记朱平波带领该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在汨罗江巡河时发现,沿江河道边堆积了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

“堆积的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会影响河道行洪,如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检察机关全程进行监督。”朱平波当即部署。随后,汨罗市检察院将此线索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入调查。

“垃圾倾倒现象应该持续三四年了,刚开始是有人趁晚上天黑偷偷倾倒,慢慢地大家都乱扔垃圾,导致垃圾堆积得越来越多。”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附近居民时,听到了这样的反馈。

随意倾倒垃圾不但破坏沿河生态环境,还影响村镇容貌、河道行洪,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破解“破窗效应”?

为全面了解汨罗江河岸生态受损情况,汨罗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该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新市镇新市社区新市大桥南侧汨罗江沿岸近100米倾倒的建筑垃圾、其他固体废物等面积为7636.4㎡,其中占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面积为3879.7㎡。

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今年7月,汨罗市检察院就汨罗江河岸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汨罗市水利局和新市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堆积的固体废物、淤泥依法进行处置,对河岸线沿岸风景进行修复与综合整改。

在行政机关整改过程中,汨罗市检察院结合“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新市镇党委政府、汨罗市水利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与水利部门、新市街社区进行沟通,跟进整改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规划好、建设好、美化好河岸线,确保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工作启动后,涉案垃圾场堆放的废旧塔吊被拆除并拖走处理,固体废物被移送至分类处理中心,建筑垃圾与河岸淤泥得到清理并重新更换新土。据统计,相关单位共清理垃圾1000余吨,安装污水管道300米、路灯8盏,修复被占用面积20余亩。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汨罗市河长办还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河岸线管理,守护水生态环境。

同时,汨罗市检察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法治赋能汨罗江生态治理,通过宣传海报、联席会议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和居民河道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做美丽汨罗江的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多方联动共治恢复河道生态

“要建立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离不开沿河居民的大力支持和维护。”为促进诉源治理,汨罗市检察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新市镇政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政府、基层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治理的河道环境保护格局,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体制,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同时,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磋商会议等形式,加强与职能部门磋商,参与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深化流域内多部门沟通协作,凝聚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合力,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能力。

“以前,我们也曾多次开展管护工作,但是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乱倒现象屡禁不止。这次多部门携手,整改终于到位了。”新市镇党委委员郑开洪表示,政府部门将对侵占岸线的违法行为持续跟进监督,防止老问题回头,并对所有河湖管护进行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附近居民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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