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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10-27 15:29:21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新田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措施,在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强化破产办理专班推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紧迫性。坚持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领导小组4次组织召开破产案件分析会、推进会,听取案件承办人审理进展情况,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和办结的时限要求,督促按期完成破产案件的集中清理和处置任务。持续抓好破产审判团队建设、业务建设和目标考评,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方案、行动方案和办理破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考评细则。

严格识别破产企业,优化破产启动程序。认真落实省、市法院关于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意见,严格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申请人,严格立案审查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录入破产案件信息平台,规范立案程序,畅通快速受理渠道。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及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及转换条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启动或转换对应程序,节约破产程序时间,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破产办理能力水准。成立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外派合议庭法官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开阔视野,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司法能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具体案情,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召开座谈会,围绕破产案件的未结原因、已采取措施、下一步计划等进行座谈交流。

注重“府院”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阻碍因素,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条件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快速推进案件进展,以联动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

探索多元化资产处置方式,全面提升债权“回收率”。涉及当事人众多,各方利益诉求不同,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企业,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全力助推企业纾困重整,同时,积极发挥普通债权人的能动性,引导普通债权人同意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公司进行重整,使债权人与企业之间形成命运共同体,保证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引导“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升办案质效,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生产要素,依法使“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扫清障碍。截至目前,县法院共受理12件企业破产案件,现已办结3件,其他案件也在积极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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