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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法院 :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追回?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球 刘琪 时间:2023-10-25 16:19:10 

湖南长安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王球 刘琪)情侣之间资金往来往往很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随之而来。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明某借款30000元。

【案情简介】

2017年,原告明某与被告刘某通过打游戏相识。2022年7月,双方通过微信联系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两人资金往来频繁。

在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原告明某向被告刘某微信转账107笔,转账金额为54290.7元,向被告刘某的两个支付宝账号转账6笔,转账金额为7600元。同时,为被告刘某购买了价值4699元的苹果手机一台,购买了价值7979元的联想电脑一台,购买了价值660元的耳机一副。

在上述微信转账中,有10笔“520”、1笔“1314”等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也有多笔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等特殊含义。

与此同时,在恋爱期间,被告刘某向原告明某微信转账18笔,共计7905元。

2023年2月,原、被告双方曾因吵架闹分手,当时原告明某要求被告刘某偿还恋爱期间的开销,后双方和好。

2023年4月,双方再次闹矛盾分手,原告明某多次要求被告刘某偿还恋爱期间的花费。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2023年4月10日,原告明某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其48000元,要求当天转3200,以后每个月转2000元,两年内还清,被告刘某回复“有就还”。

庭审过程中,原告明某要求被告刘某按其微信承诺偿还“3200+48000”共计51200元,但被告刘某不同意,认为上述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仅同意返还原告明某20000元。

【法院判决】

桂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原告明某与被告刘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原告明某与被告刘某曾系恋爱关系,在恋爱等特殊主体之间的款项往来,认定为借贷应当满足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两个条件,当前,原告明某不能提供借据、欠条等确实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在转款时双方具有出借和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认定双方形成借贷合意,其次,原告明某向被告刘某所有转款,均发生在恋爱期间,且有多笔为“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及备注为“自愿赠与”的转账,因此,在双方从未约定转账时借款的情况下,这些转账应认定为原告明某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护双方男女关系的自愿赠与行为。但是本案中,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在分手后,原告明某多次要求被告刘某偿还恋爱期间的花销,被告刘某多次向原告明某做出了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故法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双方的交往时间较短、转账金额较大及被告庭审中表示的自愿还款数额,依照公平原则,酌定被告刘某向原告明某返还30000元,对于原告诉请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在认定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是借贷关系时,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借贷的合意和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来确定。当产生相关民间借贷诉讼时,若是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或恋爱赠与,法院一般会对借款主张不予支持。爱情虽甜蜜,转账要理性。情侣之间给付钱款、赠与财物、进行资金往来时,最好能够详细备注每一笔款项的目的:是赠与还是借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借款当时没有借条等书面凭证,也要保存好双方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对方承认款项是借款或承诺还款的相关记录,以防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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