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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怂恿同学惹事 家长被判赔偿1万元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3-10-30 09:21:04 

学生在校内嬉戏打闹受伤,责任应怎么划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

原告侯某,被告钟某、被告曾某都是被告天元区某学校的住校学生。2022年9月20日,原本应该按时就寝的陈某(案外人)和钟某在宿舍开始了枕头游戏,上下铺打闹过程中,枕头掉在地上,侯某帮忙捡起还给上铺的陈某。之后,曾某也参与了枕头游戏大战。枕头游戏结束后,曾某问钟某要不要去打侯某,并且抢回钟某的枕头,钟某说:“可以,你去打侯某。”

曾某跑到侯某床前拉扯侯某被子、枕头,再继续拉侯某的手。由于曾某力气太大,用力拉扯,导致侯某手一滑,牙齿直接撞到铁床杆上,牙齿被嗑去一块。事后经统计,侯某的各项损失达到了3.4万元。侯某的家长将钟某、曾某以及天元区某学校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钟某辩称自己和陈某一样并没有与侯某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只是曾某表示帮其抢回枕头时,其表示了可以。钟某不具备侵害侯某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和曾某、钟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应当对自己的打架、拉扯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预见。三人却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三人均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曾某拉扯后导致侯某受损,曾某应对侯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钟某要求曾某动手,虽然自己没有动手,但其有怂恿行为,亦应对侯某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天元区某学校对晚上寄宿学生疏于管理,应对侯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侯某自行责任15%,曾某承担责任40%,钟某承担责任30%,天元区某学校承担责任15%。曾某、钟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如果孩子自己有财产,要从他的财产中先支出赔偿费用,而家长代孩子受过是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要替孩子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家长若想不被“冤枉”,平时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对他人保持一种友善、尊重的态度和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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