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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暴妻儿,郴州桂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球 洪美丽 时间:2023-11-20 13:49:16 

湖南长安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王球 洪美丽)近日,桂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村委会予以协助执行,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阮某与廖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了10余年,生育了两个小孩,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廖某多次殴打阮某及小孩。阮某不堪忍受廖某的种种欺辱行为,向桂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多份门诊住院记录、多张被打伤的照片、报警案件登记表、桂阳县公安局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桂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家庭告诫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阮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廖某曾有殴打申请人阮某及小孩的行为,且申请人阮某及其小孩有可能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阮某对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廖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阮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廖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阮某及其近亲属。

法官提醒,在遭受家暴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当地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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