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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三个强化”担当作为,扎实推进“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梁春燕 时间:2023-11-03 12:02:23 

湖南长安网10月31日讯(通讯员 梁春燕)湘潭市将法治督察作为推动法治湘潭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市县法治督察,积极构建市县乡三级法治督察格局,采取市查县、县查乡督察模式,确保督察全覆盖、无死角,推进全市法治建设持续提档升级。2022年湘潭市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3年,在全国法治督察工作专题培训班上就“专题述法”“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作典型经验交流和发言并获点名表扬。辖区内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乌石镇、湘潭市卫健委先后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湘潭县“创新乡镇执法模式构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湘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力打造“价值莲城”政务服务品牌》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完善机制,强化规范推进。一是细化督察办法。每年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计划。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从法治督察机构、法治督察对象及内容、法治督察形式与方法、法治督察组织实施、法治督察结果运用、法治督察纪律和保障等7个章节30条具体内容规范细化法治督察工作要求,为全市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二是纳入巡察机制。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台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17项法治建设事项纳入巡察清单发至各巡察组,实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促进各级各部门党委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今年以来,先后派2人历时两个半月参与市委巡察工作。韶山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岳塘区委依法治区办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与区纪委监委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市司法局将法治督察工作列入《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重点内容,对法治督察工作的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表、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进行规范。

建强队伍,强化督察保障。一是充实督察队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充实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等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力量,会同市委编办对各县市区实施点对点督促、指导,目前,我市5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秘书股和法治调研督察股,并配备工作人员,市级督察机构充实新进公务员和遴选工作人员进入法治督察队伍。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市级督察机构建立市司法局班子成员联系法治督察的工作机制,组建局领导常态化参与、各业务科室和律师队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法治督察队伍。从市级媒体购买服务,2名常驻记者广泛参与法治督察的走访座谈、宣传报道等工作。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对法治督察工作实行全周期管理,每次督察开展前,列明要点指引,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对工作重点进行解读培训,提升法治督察的精准性。建立了全市“法治督察”联系制度,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收集工作意见建议,各县市区法治督察机构对标市级完善督察机制。

形成闭环,强化督察实效。一是实施“双轮驱动”。以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作为引擎,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坚持高位推动、制度驱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今年以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督察以及湘潭市法治建设“两方案一清单”落实情况督察等3次,被督察单位20家,与被督察单位相关负责人谈话60余人次。各县市区对标市级全覆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市县法治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等3轮共16次。湘潭县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等内容作为督察重点,近三年来开展法治建设督察4次,提出工作建议120余条(次)。湘乡市、雨湖区、岳塘区,连续三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二是全面“把脉问诊”。聚焦重点任务,用足用好下沉调研、实地暗访、案件评查、座谈访谈等有效形式,督察中做到关键少数必谈、关键资料必查、关键场所必访,确保找准问题把好脉,开对药方治顽疾。今年8月法治建设“两方案一清单”落实情况督察发现12家单位73个相关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实现“督察闭环”。每次督察工作后,注重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客观、全面、准确撰写督察报告,肯定成绩、重点指出问题,做到抓点与抓面、对事与对人、报喜与报忧“三个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和全程指导,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提醒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对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指导建章立制。适时开展督察“回头看”,以真正推动督察整改见人见事见成效,和被督察单位一起,共同做好督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发挥督察和绩效的“双杠杆”作用,将各地各部门的法治建设自查情况和实地督察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绩效评估相关指标数据采集的重要依据,加强法治督察结果运用,以“硬约束”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通过督察,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32家市直执法部门建立落实过问、干预、插手执法案件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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