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还是诈骗?永州零陵一男子以创办学校之名向他人发包虚假工程被公诉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蒋京华 李彪 时间:2023-10-09 00:14:08湖南长安网10月08日讯(通讯员 蒋京华 李彪)陈某系零陵区某民办学校房东,其将房屋租赁给现办学方后又以自己要独自创办民办学校为由,虚构了一个学校主体与他人签订发包合同,收取合同信誉金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近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案。
2017年,陈某将其名下房屋和教学用地续租给零陵某民办学校校方,租期延长至2035年。2020年初,陈某因资金短缺,遂产生借用开办民办学校幌子发包工程来收取合同信誉金用于弥补其他项目的资金空缺。为此,陈某虚构了一个民办学校企业名称,私刻企业印章,并准备了部分虚假资料,资料中所使用到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书均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未聘请上述当事人为学校职工。
2020年5月至2021年期间,陈某先后以虚构的民办学校企业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合同》《学校工程承包合同》,将一个不存在的民办学校食堂重复承包给多名被害人,收取被害人合同信誉金,涉案金额高达75万元。被害人支付合同信誉金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开工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截至案发,仍有69万元合同信誉金未退还。
2023年4月,零陵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6月,零陵区检察院以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严判处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释法】
陈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虚构了一个民办学校企业,捏造学校食堂、学校教学楼工程等项目进行发包,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收取合同信誉金,并将合同信誉金用于偿还债务,被害人见履行合同不能,要求陈某返还合同信誉金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拖欠,拒不返还,甚至更改联系方式逃匿。本案中,陈某采取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或重复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合同信誉金、保证金后,拒不返还,时间长达两、三年之久,后不使用手机,进行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在签订工程领域合同时,应当充分考察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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