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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古丈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彭霏莹 时间:2023-10-09 00:14:30 

湖南长安网10月08日讯(通讯员 彭霏莹)9月27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案件一

基本案情:2022年9月6日,被告人田某到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龙叫河”的田里因焚烧杂草不慎引燃山上灌木,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田某虽及时用锄头扑救,试图将火扑灭,但因火势太大,个人力量单薄,无法扑灭。于是,田某便前去找人帮忙扑火,后该村村民及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火灾现场扑火。田某因扑火导致手臂受伤便前往断龙山镇卫生院治疗,后被古丈县公安民警带至断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古丈县林业局林业调查队鉴定,本案火灾林地过火面积18.887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8633公顷,特规灌木林地面积5.0243公顷。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田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田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火烧迹地造林设计方案》,对过火林地进行更新补种,履行生态补植复绿义务。

案件二

基本案情:2022年6月下旬,被告人向某从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李某、彭某等人处购买了位于该村“朱朝旺”(小地名)的桤木树。同年6月25日至7月28日期间,向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陆续雇请人员到“朱朝旺”砍伐其购买的桤木树,并加工成原木,之后运输到保靖县木材加工厂销售,共获得违法所得42670元。经古丈县林业局调查队鉴定,被告人向某共砍伐桤木树379株,活立木蓄积为66.6649立方米。根据古丈县林业局出具的《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滥伐林木迹地造林设计方案》,该滥伐林地绿化共需投资52855.6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向某向古丈县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由古丈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被告人向某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670元,依法予以追究,上缴国库;

三、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向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对滥伐林地进行更新补种,按照《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滥伐林木迹地造林设计方案》,在合理期限内对滥伐林地进行更新补种,如未进行更新补种,则承担补种树木所需费用人民币52855.6元。

古丈县人民法院通过到老百姓家门口巡回审理,将庭审现场打造成为法治宣传阵地,采用当地庭审、以案释法的直观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活教材”,不仅增强了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资源保护意识,还更加明确了破坏生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生态法治观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最美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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