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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严惩!岳塘法院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傅卓明 时间:2023-10-09 00:12:25 

湖南长安网10月07日讯(通讯员 傅卓明)为深入推进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近期,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动,公开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对4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2年2月8日,被告人童某以900元的价格在上线“蛙力”(身份未查实)处购买毒品约 0.7克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冰毒”和“麻古”),后以1100元的价格将购买的毒品卖给贩毒人员张洲(已判刑),童某获利200元。岳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马某自2021年起,邀集一伙人采取在社交平台推特、微信上发布包含“包厢派对必备,公安包过检,冰毒、合成大麻素”等字样的宣传广告招揽买家及代理,采用异地发货、匿名邮寄、人货分离等高度隐秘的方式贩卖2F(氟氨酮)、EU(Eutylone)等国家管制物品,同时马某还另行招募了张某为其接收和邮寄毒品。马某等人负责出资在韩某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法渠道购入2F氟氨酮、EU(Eutylone)等国家管制物品,并在社交平台发布宣传广告招揽买家,张某负责接收从上线卖家邮寄来的2F(氟氨酮)、EU(Eutylone)等物,并按照马某等人的安排将上述物质加工成“上头胶囊”“上头喷雾”,再根据马某等人提供的信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这些物品贩卖至全国各地。岳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后,岳塘区人民法院将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立足刑事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将禁毒宣传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载体,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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